联系我们
您现在的位置 首页 > 信访指南
一、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的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。
二、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、书信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中心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且事项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,应当受理。
三、不予(不再)受理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:
(一)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;
(二)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三)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的;
(四)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复查、复核,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;
(五)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;
(六)已经办结,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;
(七)其他不予(不再)受理的信访事项。
四、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在机关、单位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机关、单位,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、阻断交通;
(二)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;
(三)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毁坏财物;
(四)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;
(五)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;
(六)其他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五、信访人可通过书信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向中心提出信访事项:
(一)书信,请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12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办公室,邮政编码:610213。
(二)走访,请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12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信访接待室。
接访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上 午 9:00-11:30
下 午 14:00-16:30
信访人应到传达室进行登记,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备好信访事项材料,在传达室耐心等待接谈。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(三)电话,咨询信访事项的办理,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和结果,请拨打电话028-62967053。
(四)网络,请将信访事项发送邮件至 sxsc_xf@cnipa.gov.cn ,并请注明联系方式。

六、咨询专利审查相关业务,请拨打电话028-62965580;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业务,请拨打电话028-62967337;咨询中心招聘相关业务,请拨打电话028-62965579。